药品通用名

药品通用名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为患者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药品通用名即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CADN),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每一种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因此,使用通用名可避免重复用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