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考点——药品名称、商标和专有标识管理要求

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考点——药品名称、商标和专有标识管理要求

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印制和文字说明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药监部门予以核准。

2、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

3 药品标签不得印制——‘吹牛和没用的内容’

4、药品标签可以印制(特殊)——“企业防伪标识”、“企业形象标志”等文字图案。

5、明晰标识——毒、麻、精、放、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

6、说明书或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处方药(医师指导)、非处方药(仔细阅读说明书或药师指导)、兴奋剂(运动员慎用)

二、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标注和使用

1、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的二分之一

2、注册商标: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注册商标,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