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35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35

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医考研辅导之——中医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35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四条修改如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本单元考试成绩无效:(一)进入考场时,未按要求将所携带的规定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经告诫不改的;(二)开考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场或者医师资格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告诫不改的;(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六)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试题答案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标记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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