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不产

过期不产

北京张博士医考临床执业考试辅导之——过期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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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不产之病名见《张氏医通。妇人门》。

过期不产指妊娠超过42周仍未分娩。

本病西医学称为过期妊娠。

[诊断依据]

1.妊娠足月而逾期半月不产,或月经周期规则而末次月经后42周后仍未分娩。

2.正确计算预产期:月经周期正常者,按末次月经推算预产期;月经周期不正常或叙述不清者,可根据基础体温、早孕反应时间、早孕期妇科检查子宫大小、胎动时间、B超孕早期孕囊大小和孕14~20周时的胎头双顶径,对估计预产期都有帮助。

3.子宫符合足月妊娠大小,宫颈已成熟,羊水逐渐减少,孕妇体重不再增加或稍减轻应视为过期。

4.胎盘功能检查:可通过胎动计数、胎心率监护及尿E3、E/C值,HPL等测定,了解胎盘功能和胎儿缺氧情况。

[辨证论治]

1.肝肾不足证:妊娠足月,过期不产,形体消瘦,耳鸣头晕,面色无华,二便正常,舌质暗红,苔白稍腻,脉濡滑或弦滑。滋养肝肾。

2.气虚血瘀证:妊娠过期不产,神疲乏力,纳食不香,腰膝酸软,腹胀痛,小便正常,大便不爽,舌质淡,脉弦涩。益气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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