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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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张博士医考临床执业考试辅导之——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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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之病名见于《景岳全书。妇人规。数堕胎》。《医宗金鉴。妇科心法要诀》曰:“五、七月已成形象者,名为小产。”

小产多因肾虚、气血虚弱、血热、血瘀等使胎元失固所致。指胚胎在12~28周内自然殒堕的妊娠疾病。

本病西医学一般称晚期流产。

[诊断依据]

1.妇女妊娠12—28周之间,阴道流血,下腹堕痛,腰骶酸痛,胎儿及其附属物白宫腔排出。B超检查宫腔内未见妊娠物。

2.部分妇女胎儿自宫腔排出后,胎盘等组织全部或部分仍在宫腔内,子宫收缩差,阵发性腹痛,阴道流血多,甚至可致血脱、死亡。B超检查可见宫内残留有胚胎组织。

[鉴别诊断]

1.堕胎:为妊娠12周以前流产,一般胎儿尚未成形,妊娠试验阳性或阴性。

2.早产:为妊娠已足28周但不满37周而胎儿自宫腔娩出,胎儿已成形,可以成活,其分娩过程基本和正常分娩相同。

[辨证论治]

参见堕胎论治。

[其他治疗]

1.胎儿及其附属物完全白宫腔排出者,一般不需特殊处理,但应检查排出的组织是否完全。如不能肯定为全部排出时,应作清宫治疗。

2.如胎盘部分或大部滞留宫腔,可用催产素静滴并清宫。如失血过多应补液或输血,并用抗生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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