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辅导资料-发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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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标准:

口腔温度:

低热;37.3~38℃(99.14~100.4F)。

中等热;38.1~39℃(100.58~102.2F)。

高热;39.1~41℃(102.38~105.8F)。

超高热;41℃(105.8F)及以上。

腋窝温度:

分为低热型(37.5℃~38℃)中热型(38.1℃~39℃)高热型(39.1℃~40℃)、超高热型(>41℃)。

人体最高的耐受温度为40.6~41.4℃(105.08~106.52F),直肠温度持续升高超过41℃,可引起永久性的脑损伤;高热持续在42℃以上2~4H常导致休克以严重并发症。北京张博士医考整理体温高达43℃则很少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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