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服务考核指标:
健康档案建档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档案合格率、健康档案使用率。
各考核指标的分子及分母: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3)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4)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