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素类: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儿童禁用四环素。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使用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
氯霉素类:由于骨髓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氯霉素的应用减少。但氯霉素有良好组织体液穿透性,易透过血-脑、血-眼屏障,并对伤寒沙门菌、立克次体等细胞内病原菌有效,仍有一定临床应用指征。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对革兰阳性菌、厌氧菌、支原体及衣原体等具抗菌活性。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
妊娠期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权衡利弊,哺乳期服用克拉霉素期间应暂停哺乳;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超过0.1%-0.5%,缓慢静脉滴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