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氟化物的卫生标准

我国有关氟化物的卫生标准

  人体氟大部分来源于每天摄入的食品和水。由于多种氟的暴露途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人体氟的摄入量有增加趋势。

  我国有关氟化物的卫生标准:

项目标准
饮用水不超过1.0mg/L见卫生部法监司2001年6月出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9月1日起实施
环境空气适用于城市地区;日平均浓度:0.007mg/m3(标准状态)一小时平均浓度:0.02mg/m2(标准状态)适用于牧、农、林业区月平均浓度:1.8~3.0ug/(dm2·d)植物生长季平均浓度:1.2~2.0ug/(dm2·d)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年1月18日批准。GB3095-1996,1996年10月1日实施。
 粮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4年12月22日批准,GB4809-84国家标准局发布,1985年9月1日实施
大米、面粉≤1.0mg/kg  
其他≤1.5mg/kg  
豆类≤1.0mg/kg  
蔬菜≤1.0mg/kg  
水果≤0.5mg/kg  
肉类≤2.0mg/kg  
鱼类(淡水)≤2.0mg/kg  
蛋类≤1.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