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损伤作用条件和致病因素

职业性损伤作用条件和致病因素

北京张博士医考公卫执业(助理)考试辅导之——职业性损伤作用条件和致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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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损伤作用条件和致病因素:

(一)作用条件

1、接触剂量(强度)。

2、接触时间短期——急性中毒。 长期——慢性中毒。

3、接触方式:吸入途径(皮肤、呼吸道、消化道)。一次、经常、多次(长期)。

4、遗传因素(个体差异):易感人群、高危人群。

5、性别和年龄差异。

6、心理和行为:如不良生活方式。吸烟、饮酒。

7、接触机会。

(二)个体危险因素:指能使劳动者增加发生职业性损害的各种因素,主要有:

1、遗传因素;

2、年龄和性别;

3、营养状况;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5、生活方式。

(三)高危人群:是指具有个体危险因素的人群,这些人容易患职业病和职业性多发病,故又称易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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