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博士医考公卫执业考试辅导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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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对一种外来化合物进行毒性试验时,还须对各种毒性试验方法按一定顺序进行,即先进行何项试验,再进行何项试验,才能达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经济的办法,取得最可靠的结果。因此,在实际上作中采取分阶段进行的原则。即试验周期短、费用低、预测价值高的试验先安排。投产之前或登记之前,必须进行第一、二阶段的试验。凡属我国首创、产量较大、使用面广、接触机会较多、或化学结构提示有慢性毒性和/或致癌作用可能者,必须进行第四阶段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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