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早期防护措施

核事故早期防护措施

北京张博士医考对核事故早期防护措施整理如下:

早期是指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的12天内,对人员可以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控制进出口通路等。

其中呼吸道防护是用干或湿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动,可防止或减少吸入放射性核素。

服用稳定性碘能防止或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后在甲状腺内沉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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