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合理利用我省优质医疗人才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经卫生部批准,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粤卫〔2009〕153号)同时作废。

广东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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