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1992101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自199311日起施行。此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关于中药品种保护有关事宜的通知》和《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有总则、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罚则、附则5章,共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