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概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概述

乡村医生,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200385日国务院发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11日起施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总则、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