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

颅脑损伤

颅脑损伤(craniocerebralinjury)在平时和战时均常见,仅次于四肢伤,平时主要因交通事故、坠落、跌倒等所致,战时则多因火器伤造成。多年来,尽管在颅脑损伤的临床诊治及相关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进展,但其死亡率和致残率依然高居身体各部位损伤之首。

【颅脑损伤方式】外界暴力造成颅脑损伤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暴力直接作用于头部引起的损伤,称为直接损伤;另一种是暴力作用于身体其他部位,然后传导至头部所造成的损伤,称为间接损伤。

1.直接损伤加速性损伤:相对静止的头部突然遭受外力打击,头部沿外力作用方向呈加速运动而造成的损伤,称为加速性损伤,例如钝器击伤即属此类。这种方式造成的损伤主要发生在着力部位,即着力伤(coupinjury)。减速性损伤:运动着的头部突然撞于静止的物体所引起的损伤,称为减速性损伤,例如坠落或跌倒时头部着地即属此类损伤。这种方式所致的损伤不仅发生于着力部位,也常发生于着力部位的对侧,即对冲伤(contrecoupinjury)。挤压性损伤:两个不同方向的外力同时作用于头部,颅骨发生严重变形而造成的损伤,称为挤压性损伤,如车轮压轧伤和新生儿产伤等。

2.间接损伤坠落时双足或臀部着地,外力经脊柱传导至颅底引起颅底骨折和脑损伤。外力作用于躯干,引起躯干突然加速运动时,头颅由于惯性,其运动落后于躯干,于是在颅颈之间发生强烈的过伸或过屈,或先伸后又回跳性地过屈,有如挥鞭样动作,造成颅颈交界处延髓与脊髓连接部的损伤,即挥鞭伤(whiplashinjury)。胸部突然遭受挤压时,胸腔压力升高,经上腔静脉逆行传递,使该静脉所属的上胸、肩颈、头面皮肤和黏膜及脑组织发生弥散点状出血,称为创伤性窒息(traumaticapnea)。

临床实际工作中所见的颅脑损伤,因单一方式所致者固然较多,但几种不同损伤相继发生者并不少见。如车辆从伤员后方撞击其背部,可造成挥鞭性损伤,继而伤员倒地,头部撞于地面,又发生减速性损伤,然后又被碾压于车轮之下,形成挤压性损伤。因此,必须对每个伤员的受伤方式进行认真分析,方能作出正确判断。

【分类】颅脑损伤的伤情轻重不一,病理变化和伤后演变过程不同,治疗措施有异,因而临床上需要有一与之相适应的分类方法,以指导医疗实践。目前,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方法是根据格拉斯哥昏迷计分(GlasgowcomascaleGCS)所作的伤情分类法GCS由英国格拉斯哥颅脑损伤研究所的TeasdaleJennet提出(1974),分别对伤员的运动、言语、睁眼反应评分(表18-1),再累计得分,作为判断伤情的依据。轻型:1315分,伤后昏迷时间<20分钟;中型:912分,伤后昏迷20分钟~6小时;重型:38分,伤后昏迷>6小时,或在伤后24小时内意识恶化并昏迷>6小时。

18-1格拉斯哥昏迷积分(GCS

运动反应

计分

言语反应

计分

睁眼反应

计分

按吩咐动作

6

正确

5

自动睁眼

4

定位反应

5

不当

4

呼唤睁眼

3

屈曲反应

4

错乱

3

刺痛睁眼

2

过屈反应(去皮层)

3

难辨

2

不睁眼

1

伸展反应(去脑)

2

不语

1

无反应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