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引流管置管指征

腹腔引流管置管指征

①腹内脏器病灶未能切除而仅作修补;
  ②有大量坏死组织无法清除;
  ③坏死病灶已切除,为预防有渗液产生或发生瘘;
  ④腹内已形成局限性脓肿。
  引流管应放置在病灶附近、膈下或盆腔,根据病情需要,放置一根或多根引流管。
  在大多数情况下,急性化脓性腹膜炎需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即术后仍应作对症处理。在胃肠功能未完全恢复前予胃肠减压、输液、营养支持,应用抗生素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