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肝衰竭诊断标准

急性肝衰竭诊断标准


我国根据病理组织学特征和病情发展速度,将肝衰竭分为四类(表7-6)。

表7-6肝衰竭的分类

命名

定义

急性肝衰竭

急性起病,2周以内出现以Ⅱ度以上肝性脑病为特征的肝衰竭

亚急性肝衰竭

起病较急,15天~26周出现肝衰竭的临床表现

慢性加急性肝衰竭

在慢性肝病基础上,出现急性肝功能失代偿

慢性肝衰竭

在肝硬化基础上,出现慢性肝功能失代偿

AHF诊断标准主要包括:①既往无肝炎病史,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②起病后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伴明显的恶心、呕吐等严重的消化道症状;③迅速出现Ⅱ度以上(按Ⅳ度划分)的肝性脑病;④出血倾向明显,凝血酶原活动度(prothrombintimeactivityrcentage,PTA)≤40%,且排除其他原因;⑤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表明肝细胞存在大面积坏死,与预后直接有关);⑥病人黄疸急剧迅速加深,起病初期可能黄疸很浅,甚至尚未出现黄疸,但上述表现者应考虑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