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损伤

间接损伤

间接损伤坠落时双足或臀部着地,外力经脊柱传导至颅底引起颅底骨折和脑损伤。外力作用于躯干,引起躯干突然加速运动时,头颅由于惯性,其运动落后于躯干,于是在颅颈之间发生强烈的过伸或过屈,或先伸后又回跳性地过屈,有如挥鞭样动作,造成颅颈交界处延髓与脊髓连接部的损伤,即挥鞭伤(whiplashinjury)。胸部突然遭受挤压时,胸腔压力升高,经上腔静脉逆行传递,使该静脉所属的上胸、肩颈、头面皮肤和黏膜及脑组织发生弥散点状出血,称为创伤性窒息(traumaticapnea)。

临床实际工作中所见的颅脑损伤,因单一方式所致者固然较多,但几种不同损伤相继发生者并不少见。如车辆从伤员后方撞击其背部,可造成挥鞭性损伤,继而伤员倒地,头部撞于地面,又发生减速性损伤,然后又被碾压于车轮之下,形成挤压性损伤。因此,必须对每个伤员的受伤方式进行认真分析,方能作出正确判断。

【分类】颅脑损伤的伤情轻重不一,病理变化和伤后演变过程不同,治疗措施有异,因而临床上需要有一与之相适应的分类方法,以指导医疗实践。目前,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方法是根据格拉斯哥昏迷计分(GlasgowcomascaleGCS)所作的伤情分类法GCS由英国格拉斯哥颅脑损伤研究所的TeasdaleJennet提出(1974),分别对伤员的运动、言语、睁眼反应评分(表18-1),再累计得分,作为判断伤情的依据。轻型:1315分,伤后昏迷时间<20分钟;中型:912分,伤后昏迷20分钟~6小时;重型:38分,伤后昏迷>6小时,或在伤后24小时内意识恶化并昏迷>6小时。

18-1格拉斯哥昏迷积分(GCS

运动反应

计分

言语反应

计分

睁眼反应

计分

按吩咐动作

6

正确

5

自动睁眼

4

定位反应

5

不当

4

呼唤睁眼

3

屈曲反应

4

错乱

3

刺痛睁眼

2

过屈反应(去皮层)

3

难辨

2

不睁眼

1

伸展反应(去脑)

2

不语

1

无反应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