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烧伤

热力烧伤

指由火焰、热液、高温气体、激光、炽热金属液体或固体等所引起的组织损害,为通常所称的或狭义的烧伤临床上也有将热液、蒸气所致的烧伤称之为烫伤。由电、化学物质等所致的损伤,也属烧伤范畴,因有某些特性,将另节论述。

一、伤情判断

判断伤情最基本的要素是烧伤面积和深度,同时还应考虑全身情况:如休克、重度吸入性损伤或较重的复合伤。

(一)烧伤面积的估算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为便于记忆,将体表面积划分为119%的等份,另加1%,构成100%的总体表面积,即头颈部1×9%;躯干3×9%;双上肢2×9%;双下肢=5×91%,共为11×9%1%会阴部)(13-1,图13-1

13-1中国新九分法

部位

占成人体表面积%

占儿童体表面积

头颈

发部

3

9×19%

9+112-年龄)

面部

3

颈部

3

双上肢

双上臂

7

218%

2

双前臂

6

双手

5

躯干

躯干前

13

327%

3

躯干后

13

会阴

1

双下肢

双臀

5

5+146%

5+1-(12-年龄)

双大腿

2

双小腿

13

双足

7

估算面积时,女性和儿童有所差别。一般成年女性的臀部和双足各占6%:儿童头大,下肢小,可按下法计算:头颈部面积[912年龄]%,双下肢面积[4612年龄]13-1

此外,不论性别、年龄,病人并指的掌面约占体表面积1%,如医者的手掌大小与病人相近,可用医者手掌估算,此法可辅助九分法,测算小面积烧伤也较便捷13-2

(二)烧伤深度的判定一般采用三度四分法,即将烧伤深度分°、浅Ⅱ°、深Ⅱ°°。一般将°和浅Ⅱ°烧伤称浅度烧伤,深Ⅱ°和Ⅲ°烧伤称深度烧伤。组织损害层次见图13-3

°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生发层健在。表面红斑状、干燥,烧灼感。再生能力强,37天脱屑痊愈,短期内可有色素沉着。


浅Ⅱ°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和真皮乳头层。局部红肿明显,有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水疱皮如剥脱,创面红润、潮湿、疼痛明显。创面靠残存的表皮生发层和皮肤附件汗腺、毛囊的上皮再生修复,如不感染,创面可于12周内愈合,一般不留瘢痕,但多数有色素沉着。

深Ⅱ°烧伤:伤及真皮乳头层以下,但仍残留部分网状层,深浅不尽一致,也可有水疱,但去疱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由于真皮层内有残存的皮肤附件,创面修复可赖其上皮增殖形成上皮小岛,如不感染,可融合修复,需时34周。但常有瘢痕增生。

°烧伤:又称为焦痂型烧伤。全层皮肤烧伤,可深达肌肉甚至骨骼、内脏器官等。创面蜡白或焦黄,甚至炭化。硬如皮革,干燥,无渗液,发凉,针刺和拔毛无痛觉。可见粗大栓塞的树枝状血管网真皮下血管丛栓塞。由于皮肤及其附件全部被毁,34周后焦痂脱落,创面修复有赖于植皮或上皮自创缘健康皮肤生长。愈合后多形成瘢痕,且常造成畸形。

对烧伤深度的估计,目前也有四度五分法,与三度四分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将三度四分法Ⅲ度烧伤中损伤达深筋膜以下的烧伤,称为Ⅳ度烧伤。

(三)烧伤严重程度分度为了对烧伤严重程度有一基本估计,作为设计治疗方案的参考,我国常用下列分度法:

轻度烧伤:Ⅱ°烧伤面积10%以下。

中度烧伤:Ⅱ°烧伤面积11%~30%,或有Ⅲ°烧伤但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烧伤总面积31%~50%;或Ⅲ°烧伤面积11%~20%;或Ⅱ°、Ⅲ°烧伤面积虽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发症,或存在较重的吸入性损伤、复合伤等。

特重烧伤:烧伤总面积50%以上;或Ⅲ°烧伤20%以上。

(四)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除了热力引起外,燃烧时烟雾中还含有大量的化学物质如CO中毒、氰化物等,被吸入至下呼吸道,引起局部腐蚀或全身中毒。因此,在相对封闭的火灾现场,死于窒息者往往多于体表烧伤。合并严重吸入性损伤者仍为烧伤救治中的突出难题。据统计,重度吸入伤可使烧伤死亡率增加20%~40%。

吸入性损伤的诊断依据:①于密闭室内发生的烧伤;②面、颈和前胸部烧伤,特别口、鼻周围深度烧伤;③鼻毛烧焦,口唇肿胀,口腔、口咽部红肿有水疱或黏膜发白者;④刺激性咳嗽,痰中有炭屑;⑤声嘶、吞咽困难或疼痛;⑥呼吸困难和哮鸣;⑦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发现气道黏膜充血、水肿,黏膜苍白、坏死、剥脱等,是诊断吸入性损伤最直接和准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