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的处理-进一步救治

创伤的处理-进一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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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的处理-进一步救治

进一步救治 伤员经现场急救被送到一定的救治机构后,即应对其伤情进行判断、分类,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救治。

1.判断伤情 可根据前述创伤分类方法及指标进行伤情判断和分类,以便把需作紧急手术和心肺监护的伤员与一般伤员区分开来。常常可简单地分为三类:①第一类:致命性创伤,如危及生命的大出血、窒息、开放性或张力性气胸。对这类伤员,只能作短时的紧急复苏,就应手术治疗。②第二类:生命体征尚属平稳的伤员,如不会立即影响生命的刺伤、火器伤或胸腹部伤,可观察或复苏1~2小时,争取时间作好交叉配血及必要的检查,并同时作好手术准备。③第三类:潜在性创伤,性质尚未明确,有可能需要手术治疗,应继续密切观察,并作进一步检查。

2.呼吸支持 维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张力性气胸穿刺排气或闭式引流;开放性气胸封闭伤口后行闭式引流。如有多根肋骨骨折引起反常呼吸时,先用加垫包扎或肋骨牵引限制部分胸廓浮动,再行肋骨固定。发生外伤性膈疝时,可先插入气管导管行人工呼吸,再行手术整复。另外,应保持足够有效的氧供。

3.循环支持 主要是积极抗休克。对循环不稳定或休克伤员应建立一条以上静脉输液通道,必要时可考虑作锁骨下静脉或颈内静脉穿刺,或周围静脉切开插管。应尽快恢复有效循环血容量,维持循环稳定。在扩充血容量的基础上,可酌情使用血管活性药物。髂静脉或下腔静脉损伤以及腹膜后血肿者,禁止经下肢静脉输血或输液,以免伤处出血增加。对心搏骤停者,应立即胸外心脏按压,药物或电除颤起搏。心脏压塞者应立即行心包穿刺抽血。

4.镇静止痛和心理治疗 剧烈疼痛可诱发或加重休克,故在不影响病情观察的情况下选用药物镇静止痛。无昏迷和瘫痪的伤员可皮下或肌注哌替啶(度冷丁)75~100mg或盐酸吗啡5~10mg止痛。由于伤员可有恐惧、焦虑等,甚至个别可发生伤后精神病,故心理治疗很重要,使伤员配合治疗,利于康复。

5.防治感染 遵循无菌术操作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开放性创伤需加用破伤风抗毒素。抗菌药在伤后2~6小时内使用可起预防作用,延迟用药起治疗作用,并需延长持续用药时间。对抗感染能力低下的伤员,用药时间也需延长,且常需调整药物品种。

6.密切观察严密注视伤情变化,特别是对严重创伤怀疑有潜在性损伤的病人,必要时进行生命体征的监测和进一步的检查。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处理。

7.支持治疗 主要是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保护重要脏器功能,并给予营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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