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支持技术(三)机械通气

呼吸支持技术(三)机械通气


机械通气是在患者自然通气和(或)氧合功能出现障碍时,运用器械(主要是呼吸机)使患者恢复有效通气并改善氧合的技术方法。

1.适应证①通气功能障碍为主的疾病:包括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如慢阻肺急性加重、哮喘急性发作等)和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如神经肌肉疾病、间质性肺疾病、胸廓畸形等);②换气功能障碍为主的疾病:如ARDS、重症肺炎等。

2.禁忌证随着机械通气技术的进步,现代机械通气已无绝对禁忌证,相对禁忌证仅为气胸及纵隔气肿未行引流者。

3.常用通气模式及参数控制通气适用于无自主呼吸或自主呼吸极微弱的患者,辅助通气模式适用于有一定自主呼吸但尚不能满足需要的患者。常用的通气模式包括控制通气(CMV)、辅助通气(AMV)、辅助–控制通气(A-CV)、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压力支持通气(PS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呼吸末正压(PEEP)、双相气道正压(BIPAP)等。

4.并发症机械通气的并发症主要与正压通气和人工气道有关。

1)呼吸机相关肺损伤(ventilatorassociated1unginjuryVALI):包括气压–容积伤、剪切伤和生物伤。

2)血流动力学影响:胸腔内压力升高,心输出量减少,血压下降。

3)呼吸机相关肺炎(VAP)。

4)气囊压迫导致气管一食管瘘。

5.撤机由机械通气状态恢复到完全自主呼吸需要一个过渡阶段,此阶段即为撤机。撤机前应基本去除呼吸衰竭的病因,改善重要脏器的功能,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可以采用T型管、PSV、有创一无创序贯通气等方式逐渐撤机。

6.无创机械通气近年来,无创正压通气已从传统的主要治疗阻塞型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扩展为治疗多种急、慢性呼吸衰竭,其在慢阻肺急性加重早期、慢阻肺有创一无创序贯通气、急性心源性肺水肿、免疫力低下患者、术后预防呼吸衰竭以及家庭康复(homecare)等方面均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具有双水平气道正压(BiPAP)功能的无创呼吸机性能可靠、操作简单,临床应用较多。

7.其他通气技术高频通气(HFV)、液体通气(LV)、气管内吹气(TGI)、体外膜式氧合(ECMO)等技术,亦可应用于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