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肺栓塞的处理原则是早期诊断,早期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度分层选择合适的治疔方案和治疗疗程。
(一)一般处理与呼吸循环支持治疗
对高度疑诊或确诊PTE的患者,应进行严密监护,监测呼吸、心率、血压、心电图及血气的变化。卧床休息,保持大便通畅,避免用力,以免促进深静脉血栓脱落;可适当使用镇静、止痛、镇咳等相应的对症治疗。
采用经鼻导管或面罩吸氧,以纠正低氧血症。对于出现右心功能不全并血压下降者,可应用多巴酚丁胺和多巴胺及去甲肾上腺素等。
(二)抗凝治疗
为PTE和DVT的基本治疗方法,可以有效地防止血栓再形成和复发,为机体发挥自身的纤溶机制溶解血栓创造条件。抗凝药物主要有普通肝素(unfractionatedheparin,UFH)、低分子肝素(low-molecular-weightheparins,LMWH)、磺达肝癸钠(fondaparinux)和华法林(warfarin)等。抗血小板药物的抗凝作用不能满足PTE或DVT的抗凝要求。
临床疑诊PTE时,如无禁忌证,即应开始抗凝治疗。
抗凝治疗前应测定基础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及血常规(含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应注意是否存在抗凝的禁忌证,如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对子确诊的PTE病例,大部分禁忌证属相对禁忌证。
1.普通肝素予3000~5000IU或80IU7kg静脉注射,继之以18IU/(kg·h)持续静脉滴注。测定APTT,根据APTT调整剂量,尽快使APTT达到并维持于正常值的1.5~2.5倍。肝素亦可皮下注射给药,一般先予负荷量3000~5000IU静脉注射,然后按250IU/kg剂量每12小时皮下注射一次。调节注射剂量,使注射后6~8小时的APTT达到治疗水平。
肝素应用期间,应注意监测血小板,以防出现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eparin-inducedthrombocytopenia,HIT)。若出现血小板迅速或持续降低达30%以上,或血小板计数<100×109/L,应停用肝素。
2.低分子肝素必须根据体重给药(anti-XaIU/kg或mg/kg。不同LMWH的剂量不同,详
见下文),每日1~2次,皮下注射。对于大多数病例,按体重给药是有效的,不需监测APTT和调整剂量,但对过度肥胖或孕妇宜监测血浆抗Xa因子活性(plasmaanti-Xaactivity),并据此调整剂量。
各种LMWH的具体用法:①那曲肝素(Nadroparin)钙:86anti-XaIU/kg皮下注射,每12小时1次,单次总量不超过17100IU;②伊诺肝素(Enoxaparin)钠:1mg/kg皮下注射,每12小时1次,单次总量不超过180mg;③达肝素(Dalteparin)钠:100anti-XaIU/kg皮下注射,每12小时1次,单次总量不超过18000IU。不同厂家制剂需参照其产品使用说明。
3.磺达肝癸钠是一种小分子的合成戊糖,通过与抗凝血酶特异结合,介导对Xa因子的抑制作用,无HIT作用。可用于VTE的初始治疗,也可替代肝素用于出现HIT患者的抗凝治疗。应用方法:5mg(体重<50kg)、7.5mg(体重50~100kg)、10mg(体重>100kg),皮下注射,每日一次。
4.华法林在肝素/磺达肝癸钠开始应用后的第1天即可加用口服抗凝剂华法林,初始剂量为3.0~5.0mg。由于华法林需要数天才能发挥全部作用,因此与肝素需至少重叠应用5天,当国际标准化比率(INR)达到2.5(2.0~3.0)时,或PT延长至正常值的1.5~2.5倍时,持续至少24小时,方可停用肝素,单用华法林抗凝治疗,根据INR或PT调节其剂量。
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因人而异。一般口服华法林的疗程至少为3个月。部分病例的危险因素短期可以消除,例如服雌激素或临时制动,疗程可能为3个月即可;对于栓子来源不明的首发病例,需至少给予6个月的抗凝;对复发性VTE、或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者,抗凝治疗的时间应更为延长,达12个月或以上,甚至终生抗凝。
妊娠期间可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产后和哺乳期妇女可以服用华法林。
华法林的主要并发症是出血。华法林所致出血可以用维生素K拮抗。华法林有还可能引起血管性紫癜,导致皮肤坏死,多发生于治疗的前几周。
5.新型抗凝药物包括直接凝血酶抑制剂阿加曲班(argatroban)、达吡加群酯(dabigatran)以及直接X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rivaroxaban)、阿哌沙班(apixaban)等。
(三)溶栓治疗
主要适用于高危(大面积)PTE病例(有明显呼吸困难、胸痛、低氧血症等)。对于部分中危(次大面积)PTE,若无禁忌证可考虑溶栓,次大面积PTE的溶栓适应证仍有待确定。对于血压和右心室运动功能均正常的低危病例,不宜溶栓。溶栓的时间窗一般定为14天以内,但若近期有新发PTE征象可适当延长。溶栓应尽可能在PTE确诊的前提下慎重进行。对有明确溶栓指征的病例宜尽早开始溶栓。
溶栓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包括:活动性内出血和近期自发性颅内出血。相对禁忌证包括:2周内的大手术、分娩、有创检查如器官活检或不能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10天内的胃肠道出血;15天内的严重创伤;1个月内的神经外科或眼科手术;难于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3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创伤性心肺复苏;血小板计数<100×109/L;抗凝过程中(如正在应用华法林);心包炎或心包积液;妊娠;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出血性视网膜病变;高龄(年龄>75岁)等。对于致命性大面积PTE,上述绝对禁忌证亦应被视为相对禁忌证。
溶栓治疗的主要并发症是出血。最严重的是颅内出血,发生率约1%~2%,发生者近半数死亡。用药前应充分评估出血的危险性,必要时应配血,做好输血准备。溶栓前宜留置外周静脉套管针,以方便溶栓中取血监测,避免反复穿刺血管。
常用的溶栓药物有尿激酶(UK)、链激酶(SK)和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溶栓方案与剂量:①尿激酶:2小时溶栓方案:按20000IU/kg剂量,持续静脉滴注2小时;另可考虑负荷量4400IU/kg,静脉注射10分钟,随后以2200IU/(kg·h)持续静脉滴注12小时。②链激酶:
负荷量250000IU,静脉注射30分钟,随后以100000IU/h持续静脉滴注24小时。链激酶具有抗原性,故用药前需肌肉注射苯海拉明或地塞米松,以防止过敏反应。链激酶6个月内不宜再次使用。③rt-PA:50mg持续静注2小时。
使用尿激酶、链激酶溶栓期间不同时使用肝素治疗;但以rt-PA溶栓,在rt-PA注射结束后即可使用肝素。
溶栓治疗后,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APTT,当其水平降至正常值的2倍(≤60秒)时,即应启动规范的肝素治疗。
(四)肺动脉导管碎解和抽吸血栓
对于肺动脉主干或主要分支的高危(大面积)PTE,并存在以下情况者:溶栓治疗禁忌;经溶
栓或积极的内科治疗无效;或在溶栓起效前(在数小时内)很可能会发生致死性休克。如果具备相当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可采用导管辅助去除血栓(导管碎解和抽吸肺动脉内巨大血栓),一般局部小剂量溶栓和机械碎栓联合应用。
(五)肺动脉血栓摘除术
风险大,病死率高,需要较高的技术条件,仅适用于经积极的内科治疗或导管介入治疗无效的紧急情况,如致命性肺动脉主干或主要分支堵塞的高危(大面积)PTE,有溶栓禁忌证,或在溶栓起效前(在数小时内)很可能会发生致死性休克。
(六)放置腔静脉滤器
对于急性PTE合并抗凝禁忌的患者,为防止下肢深静脉大块血栓再次脱落阻塞肺动脉,可考虑放置下腔静脉滤器。对于上肢DVT病例,还可应用上腔静脉滤器。置人滤器后如无禁忌证(出血风险去除),建议常规抗凝治疗,定期复查有无滤器上血栓形成。
(七)CTEPH的治疗
口服华法林抗凝治疗,根据INR调整剂量,维持INR2~3。若阻塞部位处于手术可及的肺动脉近端,可考虑行肺动脉血栓内膜剥脱术;反复下肢深静脉血栓脱落者,可放置下腔静脉滤器。
【预防】
早期识别危险因素并早期进行预防是防止VTE发生的关键。对存在发生DVT-PTE危险因素的病例,宜根据临床情况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主要方法有:①机械预防措施,包括梯度加压弹力袜、间歇充气压缩泵和静脉足泵等;②药物预防措施,包括低分子肝素,磺达肝癸钠、低剂量普通肝素、华法林等。对重点高危人群,应根据病情轻重、年龄、是否合并其他危险因素等来评估发生DVT-PTE的危险性以及出血的风险,给予相应的预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