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评估严重程度

肺炎评估严重程度


如果肺炎的诊断成立,评价病情的严重程度对于决定在门诊或入院治疗甚或ICU治疗至关重要。肺炎严重性决定于三个主要因素:肺部局部炎症程度,肺部炎症的播散和全身炎症反应程度。重症肺炎目前还没有普遍认同的诊断标准,如果肺炎患者需要通气支持(急性呼吸衰竭、气体交换严重障碍伴高碳酸血症或持续低氧血症)、循环支持(血流动力学障碍、外周灌注不足)和需要加强监护与治疗可认为是重症肺炎。目前许多国家制定了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虽然有所不同,但均注重肺部病变的范围、器官灌注和氧合状态。美国感染疾病学会/美国胸科学会几经修订,2007年发表的成人CAP处理共识指南,其重症肺炎标准如下:主要标准:需要有创机械通气;感染性休克需要血管收缩剂治疗。次要标准:呼吸频率30/分;氧合指数(PaO2/FiO2250多肺叶浸润;意识障碍/定向障碍;氮质血症(BUN7mmol/L);白细胞减少(WBC4.0×109/L);血小板减少(血小板10.0×109/L);低体温(T36℃);低血压,需要强力的液体复苏。符合1项主要标准或3项次要标准以上者可诊断为重症肺炎,考虑收入ICU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