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型食物中毒

神经型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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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杆菌食物中毒(clostridium botulinum food poisoning),亦称肉毒
中毒(botulism),是因进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
临床上以恶心、呕吐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及咽肌瘫痪为主要表现。如抢救
不及时,病死率较高。

本病目前虽属少见,但由于肉毒杆菌外毒素的毒力极强,又可大量生产,能
通过气溶胶使人中毒,战时敌方可能用作生物武器,应引起重视。1976年发现婴
儿猝死综合征与肉毒毒素中毒有关,病死率甚高,必须注意。

[ 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家畜、家禽及鱼类为传染源。本菌芽胞广布于自
然界,病菌由动物(主要是食草动物)肠道排出,污染土壤及岸沙土,由此污染
饮食品制作罐头,如加热不足,则其所产芽胞不被消灭,加之缺氧环境,造成肉
毒杆菌大量繁殖,产生大量外毒素。

(二)传播途径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腌肉、腊肉、猪肉及制作不良的
罐头食品,部分地区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酱、臭豆腐、米送乎乎及不新鲜的鱼、
猪肉、猪肝而发病。肉毒杆菌的繁殖,不一定需要严格的乏氧条件及适当的温度,
E 型菌可在6 ℃低温繁殖并产生毒素;A 型及B 型菌能产生蛋白水解酶,使食物
变质;而E 型菌不产生此酶,食物可不变质,易疏忽而致病。

战争环境中,敌方可利用肉毒毒素经气溶胶方式传播,广泛污染饮水,粮食
及器物,如不及时处理,可造成集体中毒。

(三)易感性普遍易感,不引起人与人之间传染。

[ 发病原理与病理变化] 肉毒毒素是一种嗜神经毒素,主要由上消化道吸收,
毒素进入小肠和结肠后,则吸收缓慢,胃酸及消化酶均不能将其破坏,故多数患
者起病缓慢,病程较长。肉毒毒素吸收后主要作用于颅神经核,外周神经、肌肉
接头处及植物神经末梢,阻断胆硷能神经纤维的传导,神经冲动在神经末梢突触
前被阻断,从而抑制神经传导介质- 乙酰胆碱的释放,使肌肉收缩运动障碍,发
生软瘫,但肌肉仍能保持对乙酰胆硷的反应性,静脉注射乙酰胆碱能使瘫痪的肌
肉恢复功能。

病理变化主要是颅神经核及脊髓前角产生退行性变,使其所支配的相应肌群
发生瘫痪,脑干神经核也可受损。脑及脑膜显著充血、水肿,并有广泛的点状出
血和血栓形成。显微镜下可见神经节细胞变性。

[ 临床表现] 潜伏期12~36h ,最短为2 ~6h,长者可达8 ~10天。中毒剂
量愈大则潜伏期愈短,病情亦愈重。

起病突然,病初可有头痛、头昏、眩晕、乏力、恶心、呕吐(E 型菌恶心呕
吐重、A 型菌及B 型菌较轻);稍后,眼内外肌瘫痪,出现眼部症状,如视力模
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口腔及咽部潮红,伴有咽痛,
如咽肌瘫痪,则致呼吸困难。肌力低下主要见于颈部及肢体近端。由于颈肌无力,
头向前倾或倾向一侧。腱反射可呈对称性减弱。

植物神经末梢先兴奋后抑制,故泪腺、汗腺及涎腺等先分泌增多而后减少。
血压先正常而后升高。脉搏先慢后快。常有顽固性便泌、腹胀、尿潴留。病程中
神志清楚,感觉正常,不发热。血、尿与脑脊液常规检查无异常改变。轻者5 ~
9 日内逐渐恢复,但全身乏力及眼肌瘫痪持续较久。重症患者抢救不及时多数死
亡,病死率30~60% ,死亡原因多为延髓麻痹所致呼吸衰竭,心功能不全及误吸
肺炎所致继发性感染。

婴儿偶而吞入少量肉毒杆菌芽胞,在肠内繁殖,产生神经毒素,吸收后可因
骤发呼吸麻痹而猝死(婴儿猝死综合征the 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SIDS)。

[ 诊断] (一)有进食可疑食物,特别是火腿、腊肠、罐头或瓶装食品史,
同餐者集体发病。

(二)有特殊的神经系统症状与体征,如复视、斜视、眼睑下垂、吞咽困难,
呼吸困难等。

(三)确诊可用动物试验查患者血清及可疑食物中的肉毒毒素,亦可用可疑
食物进行厌氧菌培养,分离病原菌。在战争环境中,须警惕敌人施放含肉毒素的
气溶胶;如有可疑,可将气溶胶从附着处洗下,进行动物试验。张博士医考收集
整理[ 治疗] (一)抗毒素治疗多价肉毒素(A 、B 、E 型)对本病有特效,必
须及早应用,在起病后24h 内或瘫痪发生前注射最为有效,剂量每次5 ~10万单
位,静脉或肌肉注射(先做血清敏感试验,过敏者先行脱敏处理),必要时6h后
重复给予同量1 次。在病菌型别已确定者,应注射同型抗毒素,每次1 ~2 万单
位。病程已过二日者,抗毒素效果较差,但应继续注射,以中和血中残存毒素。

(二)对症治疗患者应严格卧床休息,并予适当镇静剂,以避免瘫痪加重。
患者于食后4h内可用5%碳酸氢钠或1 :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及灌肠,以破坏胃
肠内尚未吸收的毒素。咽肌麻痹宜用鼻饲及输液。呼吸困难者吸氧,及早气管切
开,呼吸麻痹者用人工呼吸器。为消灭肠道内的肉毒杆菌,以防其继续产生肠素,
可给予大剂量青霉素。还应根据病情给予强心剂及防治继发性细菌感染等措施。
出院后10~15日内应避免体力劳动。

(三)化学疗法近年有人采用盐酸胍(Guanidine hydrochloride )35~50
毫克/ 公斤/ 日,分4 ~6 次口服。据报道有促进末梢神经纤维释放乙酰胆硷的
作用,因而能改善神经肌肉传递功能,增加肌张力,缓解中毒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