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抑郁症诊断

产褥期抑郁症诊断

【诊断】

产褥期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病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AssociationAPA1994年)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手册》(DSM-Ⅳ)一书中,制定产褥期抑郁症诊断标准,见表19-1

19-1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1.在产后2周内出现下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必须具备(1)(2)两条

1)情绪抑郁

2)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

3)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

4)失眠或睡眠过度

5)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6)疲劳或乏力

7)遇事均感毫无意义或有自罪感

8)思维能力减退或注意力不集中

9)反复出现想死亡的想法

2.在产后4周内发病

产褥期抑郁症诊断困难,产后常规进行自我问卷调查对早期发现和诊断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