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管理

孕妇管理

1.实行孕产期系统保健的三级管理
  城市开展医院三级分工(市、区、街道)
  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分工(市、区、基层卫生院)。
 农村开展三级分工(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乡卫生院、村妇幼保健人员)。将高危孕妇或高危胎儿转诊。
  2.使用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使各级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做到防治结合。
  3.对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早孕初筛、产前检查筛出高危因素。专册登记,作特殊标记。及早转送上级医疗单位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