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围生期的规定有4种

国际上对围生期的规定有4种

1.围生期Ⅰ: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
  2.围生期Ⅱ:从妊娠满20周(即胎儿体重≥500g或身长25cm)至产后4周;
  3.围生期Ⅲ: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4周;
  4.围生期Ⅳ:从胚胎形成至产后1周。
  我国采用围生期Ⅰ计算围生期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