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检查的时间与次数

(一)产前检查的时间与次数


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妊娠早期开始。主要目的是: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估计和核对孕期或胎龄;制定产前检查计划。一般情况下首次检查时间应在68周为宜,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1次,妊娠37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共行产前检查911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表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