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妊娠早期开始。主要目的是:①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②估计和核对孕期或胎龄;③制定产前检查计划。一般情况下首次检查时间应在6~8周为宜,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1次,妊娠37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共行产前检查9~11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表13-1)。
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妊娠早期开始。主要目的是:①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②估计和核对孕期或胎龄;③制定产前检查计划。一般情况下首次检查时间应在6~8周为宜,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1次,妊娠37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共行产前检查9~11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表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