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

心脏病


·妊娠3234周后、分娩期和产后3日是心脏负担较重时期,应加强监护,警惕心力衰竭发生。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应于妊娠晚期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主张放宽剖宫产术指征。

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均可能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高居第2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我国发病率约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