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期血糖控制满意标准:孕妇无明显饥饿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前30分钟:3.3~5.3mmol/L;餐后2小时:4.4~6.7mmol/L;夜间:4.4~6.7mmol/L。
(2)医学营养治疗:饮食控制很重要。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营养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性酮症出现,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多数GDM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妊娠早期糖尿病孕妇需要热量与孕前相同。妊娠中期以后,每日热量增加200kcal。其中糖类占50%~60%,蛋白质占20%~25%,脂肪占25%~30%。但要注意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
(3)药物治疗:大多数GDM孕妇通过生活方式的干预即可使血糖达标,不能达标的GDM患者首先推荐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目前,口服降糖药物二甲双胍和格列苯脲在GDM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得到证实,但我国尚缺乏相关研究,且这两种口服降糖药均未在我国获得妊娠期治疗GDM的注册适应证,因此,对于胰岛素用量较大或拒绝应用胰岛素的孕妇,应用上述口服降糖药物的潜在风险远小于未控制孕妇高血糖本身对胎儿的危害,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谨慎用于部分GDM患者。
胰岛素用量个体差异较大,尚无统一标准。一般从小剂量开始,并根据病情、孕期进展及血糖值加以调整,力求控制血糖在正常水平。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需求不同:①妊娠前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的患者,妊娠早期因早孕反应进食量减少,需要根据血糖监测情况必要时减少胰岛素用量。②随着妊娠进展,抗胰岛素激素分泌逐渐增多,妊娠中、晚期的胰岛素需要量常有不同程度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用量达最高峰,妊娠36周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特别在夜间。妊娠晚期胰岛素需要量减少,不一定是胎盘功能减退,可能与胎儿对血葡萄糖利用增加有关,可在加强胎儿监护的情况下继续妊娠。
(4)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处理:在监测血气、血糖、电解质并给予相应治疗的同时,主张应用小剂量胰岛素0.1U/(kg·h)静滴。每1~2小时监测血糖1次。血糖>13.9mmol/L,应将胰岛素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静滴,血糖≤13.9mmol/L,开始将胰岛素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