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GDM诊断标准和方法如下:
(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周及以后,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g OGTT。
OGTT的方法:OGTT前1日晚餐后禁食至少8小时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OGTT试验前连续3日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浆葡萄糖水平。
75g OGTT的诊断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 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 OGTT;而4.4mmol/L≤FPG<5.1mmol/L者,应尽早做75g OGTT;FPG<4.4mmol/L,可暂不行75g OGTT。
(3)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正常者,必要时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未定期孕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周以后,建议初次就诊时进行75g OGTT或FPG检查。
GDM的高危因素:①孕妇因素:年龄≥35岁、妊娠前超重或肥胖、糖耐量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②家族史:糖尿病家族史;③妊娠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④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