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但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如肥胖(尤其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GDM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首次产前检查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1)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7.0mmol/L126mg/dl)。

2)糖化血红蛋白(GHbAlc6.5%(采用NGSP/DCCT标化的方法)。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200mg/dl)。

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任意血糖11.1mmol/L需要次日复测上述1(或者2)确诊。不建议孕早期常规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