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母胎状况无改善或者病情持续进展时,终止妊娠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
1.终止妊娠时机
(1)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期待至足月。
(2)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妊娠<26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妊娠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期待治疗;妊娠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妊娠≥34周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妊娠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应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2小时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2.终止妊娠的方式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指征。
3.分娩期间注意事项 注意观察自觉症状变化;监测血压并继续降压治疗,应将血压控制在≤160/110mmHg;监测胎心变化;积极预防产后出血;产时不可使用任何麦角新碱类药物。
4.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 妊娠34周之前发病者称为早发型(early onset);妊娠34
周之后发病者为晚发型(late onset)。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的指征为:①孕龄不足32周经治疗症状好转,无器宫功能障碍或胎儿情况恶化,可考虑延长孕周;②孕龄32~34周,24小时尿蛋白定量<5g;轻度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监测指标良好;彩色多普勒超声测量显示无舒张期脐动脉血反流;经治疗后血压下降;无症状、仅有实验室检查提示胎儿缺氧经治疗后好转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