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助理、乡镇助理不要求)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分为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庚型及输血传播型肝炎7个类型,以乙型肝炎最常见。病毒性肝炎是孕妇肝病和黄疸的最常见原因,文献报道孕妇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为0.8%~17.8%。重症肝炎是我国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六)处理 (zydg-88-06) ★★
1.妊娠期轻症肝炎 处理与非孕患者相同。有黄疸者应立即住院,按重症肝炎处理。
2.妊娠期重症肝炎 保肝治疗;预防及治疗肝性脑病;防治凝血功能障碍。
(1)保肝治疗:高血糖素–胰岛素–葡萄糖联合应用,能改善氨基酸及氨的异常代谢,有防止肝细胞坏死和促进肝细胞再生的作用。
(2)预防及治疗肝性脑病:为控制血氨,蛋白质摄入量每日应<0.5g/kg,增加糖类,使热量每日维持在7431.2KJ(1 800kcal)以上。保持大便通畅,减少氨及毒素吸收。口服新霉素或甲硝唑抑制大肠杆菌、减少游离氨及其他毒素形成。
(3)防治凝血功能障碍:补充凝血因子,输新鲜血、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原、抗凝血酶Ⅲ和维生素K1等。有DIC者可在凝血功能监测下,酌情应用肝素治疗,目前可以应用低分子肝素减少出血风险。产前4小时至产后12小时内不宜应用肝素,以免发生产后出血。
3.产科处理
(1)妊娠期:早期患急性肝炎,轻症积极治疗,继续妊娠。慢性活动性肝炎,适当治疗后应终止妊娠。中、晚期患急性肝炎,尽量避免终止妊娠,避免手术、药物对肝脏的影响。加强母儿监护,适时终止妊娠。
(2)分娩期:经阴道分娩增加胎儿感染病毒几率,主张剖宫产。经阴道分娩尽量避免损伤和擦伤,宫口开全后可行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助产,缩短第二产程。重症肝炎,经控制24小时后剖宫产终止妊娠。
(3)产褥期:不宜哺乳者应及早回奶。回奶禁用雌激素及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可口服生麦芽或乳房外敷芒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