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1)决定能否继续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终止妊娠必须行较复杂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的病例,为减轻心脏负荷,应与内科医师配合,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2)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者,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1)休息: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2)饮食: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以体重每月增长不超过0.5kg,整个孕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20周以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适当限制食盐量、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 3)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率,必须用药物治疗。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症。
4)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定期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分心排出量、心脏排血指数及室壁运动状态,判断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5)心力衰竭的治疗:与未孕者基本相同。但应用强心药时应注意,孕妇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强,同样剂量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相对偏低。同时孕妇对洋地黄类药物耐受性较差,需注意其毒性反应。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者,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在产褥期随组织内水分一同进入循环引起毒性反应。如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一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随孕周增加、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若为严重心力衰竭,经内科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能奏效,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儿死亡时,也可边控制心力衰竭边紧急剖宫产,取出胎儿,减轻心脏负担,以挽救孕妇生命。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