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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妊娠指征:胎儿状况良好,胎盘功能正常,妊娠未足月、孕妇无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可以在密切监护下妊娠至足月,但不应超过预产期。
(2)终止妊娠指征:①治疗后FGR无改善,胎儿停止生长3周以上;②胎盘提前老化,伴有羊水过少等胎盘功能低下表现;③NST、胎儿生物物理评分及脐动脉S/D比值测定等,提示胎儿缺氧;④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病情加重,妊娠继续将危害母婴健康或生命者,均应尽快终止妊娠。一般在孕34周左右考虑终止妊娠,如孕周未达34周者,应促胎肺成熟后再终止妊娠。
(3)分娩方式选择:FGR胎儿对缺氧耐受力差,胎儿胎盘贮备不足,难以耐受分娩过程中子宫收缩时的缺氧状态,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1)阴道产:胎儿情况良好,胎盘功能正常,胎儿成熟,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7分,羊水量及胎位正常,无其他禁忌者,可经阴道分娩;若胎儿难以存活,无剖宫产指征时予以引产。
2)剖宫产:胎儿病情危重,产道条件欠佳,阴道分娩对胎儿不利,均应行剖宫产结束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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