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合并妊娠

宫颈癌合并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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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颈癌合并妊娠」较少见。妊娠期出现阴道流血,在排除产科因素引起的出血后,应做详细的妇科检查,对宫颈可疑病变作宫颈刮片、阴道镜检查,必要时在阴道镜下行宫颈活检明确诊断。因宫颈锥切可能引起出血、流产和早产,只是在细胞学和组织学提示可能是浸润癌时才做宫颈锥切活检。诊断时应注意:①妊娠时宫颈鳞–柱交接部受高雌激素影响外移,基底细胞增生活跃,可出现类似原位癌病变,产后6周可恢复正常;②宫颈上皮基底细胞增生活跃,其脱落细胞可有核增大、深染等表现,细胞学检查易误诊。
 通常妊娠期宫颈癌的处理原则和非孕期宫颈癌的处理原则相同。应由包括产科、儿科在内的多学科专家共同参与制定治疗方案。所有的治疗措施均应在与患者及其配偶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尊重他们的选择。
 对可疑宫颈微小浸润癌的孕妇推迟治疗抢救胎儿,不能以损害孕妇的治疗效果为代价。通过宫颈锥切确定的切缘阴性的ⅠA1孕妇,可以追踪至妊娠晚期并经阴道分娩。对ⅠA2期或更晚期病例,应根据临床分期和妊娠周数进行个体化处理。若在妊娠20周前诊断,不应推迟治疗,可连同胎儿一并进行根治性子宫切除术和盆腔淋巴结切除术。妊娠28周后才诊断的病例可以等待胎儿成熟后再治疗。在妊娠20~28周诊断的ⅠA2和ⅠB1期病例可以推迟至胎儿成熟后治疗,一般不影响预后。所有病例均必须在妊娠34周前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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