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采用法律手段,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女职工在劳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目前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妇女劳动保护和保健的法律,有关规定如下:1.月经期调干不调湿(不下水田),调轻不调重(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孕期妇女妊娠后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可按劳动工时计算;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导致流产的35作岗位。
3.产期女职工产假为90日。其中产前休息15日,难产增加15日;妊娠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哺乳期调近不调远,哺乳时间为1年,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