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监护-产前检查的时间

孕妇监护-产前检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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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监护-产前检查的时间

规范的产前检查(antenatal care)是孕妇监护的主要方法。

产前检查的时间

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主要目的是:①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情况;②估计孕期及胎龄;③制定接下来的产科检查计划。首次产前检查应行盆腔双合诊检查并测量基础血压,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和尿糖。对有遗传病家族史孕妇,应由专科医师作遗传咨询。首次产前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行产前检查9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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