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的具体措施(5)定期健康检查

儿童保健的具体措施(5)定期健康检查

06岁的散居儿童和托幼机构的集体儿童应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系统观察小儿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及早发现异常,采取相应干预措施。

1.新生儿访视于新生儿出生28天内家访34次,高危儿应适当增加家访次数,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实施。家访的目的是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理,降低新生儿的发病率或减轻发病的程度。家访内容包括:了解新生儿出生情况;回家后的生活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喂养与护理指导;体重测量;体格检查,重点应注意有无产伤、黄疸、畸形、皮肤与脐部感染等;咨询及指导。如在访视中发现严重问题应立即转医院诊治。

2.儿童保健门诊应按照各年龄期保健需要,定期到固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科进行健康检查,通过连续的纵向观察可获得个体儿童的体格生长和社会心理发育趋势,以早期发现问题,给予正确的健康指导。定期检查的频度:6个月以内婴儿每月1次,712个月婴儿则23个月检查1次,高危儿、体弱儿宜适当增加检查次数。生后第2年、第3年每6个月1次,3岁以上每年1次。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体格测量及评价,3岁后每年测视力、血压1次;全身各系统体格检查;常见病的定期实验室检查,如缺铁性贫血、寄生虫病等,对临床可疑的疾病,如佝偻病、微量元素缺乏、发育迟缓等应进行相应的进一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