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疗法-补充累积损失量

液体疗法-补充累积损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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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疗法-补充累积损失量

补充累积损失量 根据脱水程度及性质补充:即轻度脱水约30~50ml/kg(体重);中度为50~100ml/kg;重度为100~120ml/kg.通常对低渗性脱水补2/3张含钠液;等渗性脱水补1/2张含钠液;高渗性脱水补1/3~1/5张含钠液,如临床上判断脱水性质有困难,可先按等渗性脱水处理。补液的速度取决于脱水程度,原则上应先快后慢。对伴有循环不良和休克的重度脱水患儿,开始应快速输入等渗含钠液(生理盐水或2:1液)按20ml/kg于30分钟~1小时输入。其余累积损失量补充常在8~12小时内完成。在循环改善出现排尿后应及时补钾。酸碱平衡紊乱及其他电解质异常的纠正见本节(酸碱平衡紊乱)。对于高渗性脱水,需缓慢纠正高钠血症(每24小时血钠下降< 10mmol/L),也可在数天内纠正。有时需用张力较高甚至等张液体,以防血钠迅速下降出现脑水肿。

补充继续丢失量 在开始补充累积损失量后,腹泻、呕吐、胃肠引流等损失大多继续存在,以致体液继续丢失,如不予以补充将又成为新的累积损失。此种丢失量依原发病而异,且每日可有变化,对此必须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损失量用类似的溶液补充。各种体液丢失的性质见表4-10.

4-10各种体液损失成分表

体液

Na(mmol/L)

K(mmol/L)

Cl(mmol/L)

蛋白质(g/dl)

胃液

2080

520

100150

胰液

120140

515

90120

小肠液

100140

515

90130

胆汁液

120140

515

50120

回肠造瘘口损失液

45135

515

20I15

腹泻液

1090

1080

10110

正常出汗

1030

310

1025

烫伤

140

5

11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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