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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史 由于小儿,尤其是婴幼儿的特点,家属陈述病史非常重要。在急性中毒的诊断中,家长如能告知中毒经过,则诊断极易。否则,由于中毒种类极多,加上小儿不会陈述病情,诊断有时极为困难。
应详细询问:发病经过,病前饮食内容,生活情况,活动范围,家长职业,环境中有无有毒物品,特别是杀虫、毒鼠药,家中有无常备药物,经常接触哪些人,同伴小儿是否同时患病等。毒物的摄入时间常常被忽视或难以确定,除对乙酰氨基酚、肠衣药物或缓释药物外,一般药物如在摄入后4小时仍无明显反应,则中毒将不太可能发生。
临床症状与体征常无特异性,小儿急性中毒首发症状多为腹痛、腹泻、呕吐、惊厥或昏迷,严重者可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
2.体格检查 要注意有重要诊断意义的中毒特征,如呼气、呕吐物与某种物质相关的特殊气味;口唇甲床是否发绀或樱红;出汗情况;皮肤色泽;呼吸状态、瞳孔、心律失常等。同时还需检查衣服、皮肤及口袋中是否留有毒物,以提供诊断线索。
3.毒源调查及检查 现场检查需注意患儿周围是否留有剩余毒物,如有否敞开的药瓶或散落的药片、可疑的食物等,尽可能保留患者饮食、用具,以备鉴定。仔细查找吐出物、胃液或粪便中有无毒物残渣;若症状符合某种中毒,而问不出中毒史时,可试用该种中毒的特效解毒药作为诊断性治疗。有条件时应采集患者呕吐物、血、尿、粪便或可疑的含毒物品进行毒物鉴定,这是诊断中毒的最可靠方法。
「中毒的处理」
处理原则为发生急性中毒时,应立即治疗,否则会失去抢救机会。在毒物性质未明时,按一般的中毒治疗原则抢救患儿。在一般情况下,以排除毒物为首要措施,尽快减少毒物对机体的损害;维持呼吸、循环等生命器官的功能;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毒物的吸收,促进毒物的排泄。
1.现场急救使患儿稳定 使患儿呼吸道保持通畅,呼吸有效及循环良好是非常重要的。急救的方式与其他危重儿相似。应监测患儿的血氧饱和度、心率和心电图;建立静脉输液通路;对呼吸抑制或气道阻塞患儿应给予气管插管人工呼吸机应用;如明确是阿片类药物中毒所致的呼吸抑制,则可先用阿片类受体拮抗剂治疗,使呼吸恢复。
2.毒物的清除 根据中毒的途径、毒物种类及中毒时间采取相应的排毒方式。
(1)排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大多数毒物经消化道或呼吸道很快被吸收,许多毒物可经皮肤吸收。一般来说,液体性药(毒)物在误服后30分钟内被基本吸收,而固体药(毒)物在误服后1~2小时内基本被吸收,故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毒物吸收可使中毒程度显著减轻。
1)催吐:适用于年龄较大、神志清醒和合作的患儿。对口服中毒的患儿,当神志清醒,无催吐禁忌证时,均可进行催吐。可用手指、筷子、压舌板刺激咽部引起反射性呕吐。一般在中毒后4~6小时内进行,催吐越早效果越好。有严重心脏病、食管静脉曲张、溃疡病、昏迷或惊厥患者、强酸或强碱中毒、汽油、煤油等中毒及6个月以下婴儿不能采用催吐。
2)洗胃:常在催吐方法不成功或患者有惊厥、昏迷而去除胃内容物有必要时进行。洗胃方法是经鼻或经口插入胃管后,用50ml注射器抽吸,直至洗出液清澈为止,首次抽出物送毒物鉴定。常用的洗胃液有:温水、鞣酸、高锰酸钾(1:10000)、碳酸氢钠(2%~5%)、生理盐水或0.45%氯化钠溶液;洗胃禁忌的腐蚀性毒物中毒可用中和法,牛奶亦可起中和作用,同时可在胃内形成保护膜,减少刺激。可将活性炭加水,在洗胃后灌入或吞服,以迅速吸附毒物。
3)导泻:可在活性炭应用后进行,使活性炭-毒物复合物排出速度加快。常用的泻药有硫酸镁,每次0.25g/kg,配成25%的溶液,可口服或由胃管灌入。在较小的儿童,应注意脱水和电解质紊乱。
4)全肠灌洗(whole bowel irrigation):中毒时间稍久,毒物主要存留在小肠或大肠,而又需尽快清除时,需作洗肠;对于一些缓慢吸收的毒物如铁中毒等较为有效。常用大量液体作高位连续灌洗(小儿约用1500~3000ml),直至洗出液变清为止。洗肠液常用1%温盐水或清水,也可加入活性炭,应注意水、电解质平衡。
5)皮肤、黏膜的毒物清除:接触中毒物时应脱去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毒物接触部位,或用中和法即用弱酸、弱碱分别中和强碱、强酸;如用清水冲洗酸、碱等毒物应至少10分钟以上。
6)对于吸入中毒:应将患儿移离现场,放置在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环境,清理呼吸道分泌物,给氧气吸入。
7)止血带应用:注射或有毒动物咬伤所致的中毒,在肢体近心端加止血带,阻止毒物经静脉或淋巴管弥散,止血带应每10~30分钟放松1次。
(2)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除:1)利尿:大多数毒物进入机体后经由肾脏排泄,因此加强利尿是加速毒物排出的重要措施。静脉输注5%~10%葡萄糖溶液可以冲淡体内毒物浓度,增加尿量,促使排泄。患者较轻或没有静脉点滴条件时,可让其大量饮水。但如患者有脱水,应先纠正脱水。可应用利尿药,常用呋塞米1~2mg/kg静脉注射;20%甘露醇0.5~1g/kg,或25%山梨醇l~2g/kg静滴。大量利尿时应注意适当补充钾盐。保证尿量每小时在6~9ml/kg.在利尿期间应监测尿排出量、液体入量、血清血电解质等。当患儿苏醒、严重中毒症状减轻或药物浓度低于中毒水平时,则可停止利尿。
2)碱化或酸化尿液:毒物肾脏的清除率与尿量并不成比例,单独利尿并不意味排泄增加。碱化尿液后可使弱酸如水杨酸和苯巴比妥清除率增加;降低尿pH值使弱碱类排出增加的方法在临床上较少应用。常采用碳酸氢钠溶液1~2mmol/kg(1~2mEq/kg)静脉滴注1~2小时,在此期间检查尿pH,滴注速度以维持尿pH7.5~8为标准。乙酰唑胺同时有利尿和使尿碱化作用。维生素C 1~2g加于500ml溶液中静脉滴入亦可获得酸性尿。
3)血液净化方法:①透析疗法:很多种危重的急性中毒患者,可采用透析疗法增加毒物排出。透析疗法有多种,常用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较简便易行;血液透析(人工肾)是很好的透析方法,能代替部分肾脏功能,将血液中的有毒物质和身体的代谢废物排除。②血液灌流法(hemoperfusion):此法是将患儿血液经过体外循环,用吸附剂吸收毒物后再输回体内,应用指征与血液透析相同。有的毒物血液透析不能析出,用血液灌流则有效。③换血疗法:当中毒不久,血液中毒物浓度极高时,可用换血疗法,但此法需血量极多,临床较少采用。④血浆置换:能清除患者血浆蛋白结合的毒物。
4)高压氧的应用:在高压氧情况下,血中氧溶解度增高,氧分压增高,促使氧更易于进入组织细胞中,从而纠正组织缺氧。可用于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氨气等中毒。在一氧化碳中毒时,应用高压氧治疗,可以促使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分离。
3.特异性解毒剂的应用(表18-1)。
4.其他对症治疗 及时处理各种中毒所致的严重症状,如惊厥、呼吸困难、循环衰竭等,若不及时治疗,随时可危及生命。在中毒原因不明或无特效治疗时,对症治疗尤为重要,以便支持患儿度过危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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