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的分类及其临床表现

癫痫发作的分类及其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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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痫性发作分类对痫性发作进行正确分类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因为针对不同的发作类型,通常应选用不同的抗癫痫药物;而且对分析病因、估计患儿病情与预后,均有重要价值。结合发作中的临床表现和相伴随的脑电图特征,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于1981年提出对发作类型的国际分类,迄今仍是临床工作的重要指南。1983年我国小儿神经学术会议将其简化。2001年ILAE又提出了新的更详细的分类方案,但因太复杂,这里不作介绍,请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二)癫痫发作的临床表现1.局灶性(部分性、局限性)发作 发作期脑电图(EEG)可见某一脑区的局灶性痫性放电。
 (1)单纯局灶性发作:发作中无意识丧失,也无发作后不适现象。持续时间平均10~20秒。其中以局灶性运动性发作最常见,表现为面、颈或四肢某部分的强直或阵挛性抽动,特别易见头、眼持续性同向偏斜的旋转性发作(adversive seizure)。年长儿可能会诉说发作初期有头痛、胸部不适等先兆。有的患儿于局限性运动发作后出现抽搐后肢体短暂麻痹,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后消失,称为Todd麻痹。
 局灶性感觉发作(躯体或特殊感觉异常)、自主神经性发作和局灶性精神症状发作在小儿时期少见,部分与其年幼无法表达有关。
 (2)复杂局灶性发作:见于颞叶和部分额叶癫痫发作。可从单纯局灶性发作发展而来,或一开始即有意识部分丧失伴精神行为异常。50%~75%的儿科病例表现为意识混浊情况下的自动症(automatism),如吞咽、咀嚼、解衣扣、摸索行为或自言自语等。少数患者表现为发作性视物过大或过小、听觉异常、冲动行为等。
 (3)局灶性发作演变为全面性发作:由单纯局灶性或复杂局灶性发作扩展为全面性发作。
 2.全身性发作 指发作中两侧半球同步放电,均伴有程度不等的意识丧失。
 (1)强直-阵挛发作:又称大发作(grand mal)。是临床最常见的发作类型之一,包括原发性以及从局灶性扩展而来的继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发作主要分为两期:一开始为全身骨骼肌伸肌或屈肌强直性收缩伴意识丧失、呼吸暂停与发绀,即强直期;紧接着全身反复、短促的猛烈屈曲性抽动,即阵挛期。常有头痛、嗜睡、疲乏等发作后现象。发作中EEG呈全脑棘波或棘-慢复合波发放,继发性者从局灶放电扩散到全脑。部分年长儿能回忆发作前先有眼前闪光、胸中一股气向上冲等先兆,直接提示继发性癫痫的可能性。
 (2)失神发作:发作时突然停止正在进行的活动,意识丧失但不摔倒,手中物品不落地,两眼凝视前方,持续数秒钟后意识恢复,对刚才的发作不能回忆,过度换气往往可以诱发其发作。EEG有典型的全脑同步3Hz棘-慢复合波。
 (3)非典型失神发作:与典型失神发作表现类似,但开始及恢复速度均较典型失神发作慢,EEG为1.5~2.5Hz的全脑慢-棘慢复合波。多见于伴有广泛性脑损害的患儿。
 (4)肌阵挛发作:为突发的全身或部分骨骼肌触电样短暂收缩(<0.35秒),常表现为突然点头、前倾或后仰,而两臂快速抬起。重者致跌倒,轻者感到患儿"抖"了一下。发作中通常伴有全脑棘-慢或多棘慢波爆发。大多见于有广泛性脑损伤的患儿。
 (5)阵挛性发作:仅有肢体、躯干或面部肌肉节律性抽动而无强直发作成分。
 (6)强直性发作:突发的全身肌肉强直收缩伴意识丧失,使患儿固定于某种姿势,但持续时间较肌阵挛长,约5~60秒。常见到角弓反张、伸颈、头仰起、头躯体旋转或强制性张嘴、睁眼等姿势,通常有跌倒和发作后症状。发作间期EEG背景活动异常,伴多灶性棘-慢或多棘慢波爆发。
 (7)失张力发作:全身或躯体某部分的肌肉张力突然短暂性丧失伴意识障碍。前者致患儿突然跌倒、头着地甚至头部碰伤。部分性失张力发作者表现为点头样或肢体突然下垂动作。EEG见节律性或不规则、多灶性棘-慢复合波。
 (8)痉挛:这种发作最常见于婴儿痉挛,表现为同时出现点头、伸臂(或屈肘)、弯腰、踢腿(或屈腿)或过伸样等动作,其肌肉收缩的整个过程大约1~3秒,肌收缩速度比肌阵挛发作慢,持续时间较长,但比强直性发作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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