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系统体格的一般检查和颅神经检查

神经系统体格的一般检查和颅神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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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儿神经系统的检查,原则上与成人相同,但由于小儿神经系统发育尚未成熟,加之体格检查时常不合作,因而小儿神经系统检查也有其特殊性。有的表现如伸直性跖反射,在成人或年长儿属病理性,但在婴幼儿却是一种暂时的生理现象。临床各种辅助检查中,年龄越小,不同年龄间正常差异也越大。因此,对小儿神经系统的检查与评价,均不能脱离相应年龄期的正常生理学特征。
 (一)一般检查1.意识和精神行为状态 可根据小儿对各种刺激的反应来判断意识水平(即意识深、浅度)有无障碍,由轻而重分为嗜睡、昏睡、半昏迷和昏迷等。少数主要表现为谵妄、定向力丧失和精神行为异常等意识内容的减少或异常。
 智力低下者常表现为交流困难、脱离周围环境的异常情绪与行为等。
 2.头颅 头围可粗略反映颅内组织的容量。头围过大时要注意脑积水、硬膜下血肿、巨脑症等。头围过小警惕脑发育停滞或脑萎缩,但大约2%~7%的小头围儿童,智力仍可能正常。
 注意囟门和颅骨缝,过早闭合见于小头畸形。囟门增大伴膨隆、张力增高以及颅缝开裂等均提示颅内压增高,颅骨叩诊时尚可有"破壶音".对疑有硬膜下积液、脑穿通畸形的婴儿,可在暗室内用电筒紧贴颅骨做透照试验,前额部光圈>2cm,枕部>1cm,或两侧不对称时对诊断有提示意义。
 3.皮肤 某些神经疾病可伴有特征性皮肤损害,包括皮肤色素脱失斑、面部血管纤维瘤、皮肤牛奶咖啡斑或面部血管痣等。
 (二)颅神经检查1.嗅神经 反复观察对香水、薄荷或某些不适气味的反应。嗅神经损伤常见于先天性节细胞发育不良或额叶、颅底病变者。
 2.视神经 主要检查视力、视野和眼底。
 (1)视力:未成熟儿已能对强光表现皱眉或不安。3个月的婴儿开始用双眼注视并跟随移动中的物体。视力表测试下,2岁儿童的视力约为6/12,3岁前达20/20的成人水平。
 (2)视野:年长儿可直接用视野计检查。对婴幼儿,检查者可站在婴儿背后,或与其面对面地将色彩鲜艳的玩具(对婴儿)或白色视标,由侧面远端缓慢移入视野内,注意婴儿眼和头是否转向玩具或患儿见到视标的表情,并以检查者自己的视野作比较,粗侧有无视野异常。
 (3)眼底:检查婴幼儿眼底较困难,必要时扩瞳后进行。正常新生儿因血管少,视乳头颜色较白,不要误认为视神经萎缩。慢性颅内高压时可见视乳头水肿和视网膜静脉淤血。
 3.动眼、滑车和展神经 观察有无眼睑下垂、眼球震颤、斜视等。检查眼球向上、向下和向两侧的眼外肌运动。注意瞳孔大小、形状以及对光反射、会聚和调节反应等。
 4.三叉神经 注意张口下颌有无偏斜;咀嚼时扪两侧咬肌及颞肌收缩力,以判断其运动支功能。观察额、面部皮肤对痛刺激的反应,并用棉絮轻触角膜,检查角膜反射以了解感觉支功能。
 5.面神经 观察随意运动或表情运动(如哭或笑)时双侧面部是否对称。周围性面神经麻痹时,患侧上、下面肌同时受累,表现为病变侧皱额不能,眼睑不能闭合,鼻唇沟变浅,口角向健侧歪斜。中枢性面瘫时,病变对侧鼻唇沟变浅,口角向病变侧歪斜,但无皱额和眼睑闭合功能的丧失。
 6.听神经和前庭神经 观察小儿对突然响声或语声的反应,以了解有无听力损害。突然响声可引发新生儿惊跳或哭叫。3个月起婴儿头可转向声源方向。对可疑患者,应进行特殊听力测验。
 可选用旋转或冷水试验测定前庭功能。旋转试验时,检查者面对面地将婴儿平举,并原地旋转4~5圈,休息5~10分钟后用相同方法向另一侧旋转。冷水试验时,检查者以冷水(2~4ml)外耳道灌注,此法可测定单侧前庭功能,其结果较旋转试验准确。正常小儿在旋转中或冷水灌注后均出现眼球震颤,前庭神经病变时则不能引出眼球震颤。
 7.舌咽和迷走神经 舌咽神经损害引起咽后壁感觉减退和咽反射消失。临床上常合并迷走神经损害,共同表现为吞咽困难、声音嘶哑、呼吸困难及鼻音等。由于受双侧皮质支配,单侧核上性病变时可无明显症状。
 8.副神经 检查胸锁乳突肌和斜方肌的肌力、肌容积。病变时患侧肩部变低,耸肩、向对侧转头力减弱。
 9.舌下神经 其主要作用是将舌伸出。一侧中枢性舌下神经麻痹时,伸舌偏向对侧,即舌肌麻痹侧;而一侧周围性舌下神经瘫痪时,伸舌偏向麻痹侧,且伴舌肌萎缩与肌纤维颤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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