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诊断和鉴别诊断

支气管哮喘诊断和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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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诊断 根据GINA 2002版方案并结合我国国情,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于2003年制定了我国的“儿童支气管哮喘防治常规(试行)”,修订了儿童哮喘和咳嗽变异性哮喘的诊断标准。
  (1)儿童哮喘诊断标准:1)反复发作的喘息、气促、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过敏原、冷空气、物理或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下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支气管舒张剂有显著疗效。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促、胸闷或咳嗽。
  5)对于症状不典型的患儿,同时在肺部可闻及哮鸣音,可酌情采用以下任何1项支气管舒张试验协助诊断,若阳性可诊断为哮喘:①速效β2受体激动剂雾化溶液或气雾剂吸入;②以0.1%肾上腺素0.01ml/kg皮下注射(最大量不超过0.3ml/次)。在进行以上任何1种试验后的15~30分钟内,如果喘息明显缓解,哮鸣音明显减少者为阳性。5岁以上患儿若有条件可在治疗前后测呼气峰流速(PEF)或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l),治疗后上升≥15%者为阳性。如果肺部未闻及哮鸣音,且FEVl>75%者,可做支气管激发试验,若阳性可诊断为哮喘。
  (2)咳嗽变异型哮喘诊断标准:1)持续咳嗽>1个月,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运动、遇冷空气或嗅到特殊气味后加重,痰少,临床上无感染征象,或经较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
  2)支气管舒张剂诊断性治疗可使咳嗽发作缓解(基本诊断条件)。
  3)有个人或家族过敏史、家族哮喘病史,过敏原检测阳性可作辅助诊断。
  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由于年幼儿患哮喘其临床特点、治疗及其预后均有别于年长儿,中华儿科学会呼吸学组1988年提出婴幼儿哮喘诊断标准,从最初的8项评分到1992年的5项评分,直至1998年的不评分诊断。婴幼儿哮喘诊断的提出对我国儿童哮喘的早期诊断和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根据GINA方案以及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的儿童哮喘诊疗指南,哮喘可以发生于儿童的各个年龄段,所以儿童哮喘的诊断不应以年龄诊断,2003年我国儿童哮喘防治常规中没有单独列出婴幼儿哮喘。尽管不以年龄命名诊断哮喘,仍需要强调在哮喘诊断、鉴别诊断、检查、治疗等方面,儿童不同年龄段存在的不同特点。
  2.哮喘的分期与病情的评价 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exacerbation)、慢性持续期(persistent)和临床缓解期(remission)。急性发作期指患者出现以喘息为主的各种症状,其发作持续的时间和程度不尽相同,哮喘急性发作时严重程度评估。慢性持续期指许多患者即使没有急性发作,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总是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喘息、咳嗽和胸闷),因此需要依据就诊前日间症状、夜间症状和肺功能情况对其病情进行评价,分成4级。临床缓解期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和体征消失,肺功能(FEV1或PEF)≥80%预计值,并维持4周以上。
  3.鉴别诊断 以喘息为主要症状的儿童哮喘应注意与毛细支气管炎、肺结核、气道异物、先天性气管支气管畸形和先天性心血管疾病相鉴别,咳嗽变异型哮喘(CVA)应注意与支气管炎、鼻窦炎、胃食管反流和嗜酸性粒细胞支气管炎等疾病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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