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咳嗽分为干咳或湿咳,对干咳可单用镇咳药;对痰液较多的咳嗽应以祛痰为主,不宜单纯使用镇咳药,应与祛痰剂合用,以利于痰液排出和加强镇咳效果。对痰液特别多的湿性咳嗽,应该慎重给药,以免痰液排出受阻而滞留于呼吸道内或加重感染。
2.临床上,咳嗽原因很多,关键是查清病因,对症下药。过敏性鼻炎或鼻窦炎引起的鼻后滴漏引起的咳嗽,应用缩血管剂或皮质激素滴鼻往往有效。对于有长期吸烟史的老年人无明显诱因出现刺激性干咳,要特别警惕,排除肺癌。
3.感冒后咳嗽常为自限性,通常能自行缓解。抗菌药物治疗无效。对一些慢性迁延性咳嗽可以短期应用抗组胺H1受体拮抗剂及中枢性镇咳药等。
4.对持续1周以上的咳嗽,并伴有反复或伴有发热、皮疹、哮喘及肺气肿症的持续性咳嗽,应及时去医院明确诊断或咨询医师。镇咳药连续口服1周,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5.对支气管哮喘时的咳嗽,因呼气阻力增加使肺膨胀,肺牵张感受器接受刺激增强,反射性引起咳嗽;同时因支气管阻塞而排痰更加困难,此时宜适当合并应用平喘药,可缓解支气管痉挛,并辅助止咳和祛痰。
6.对于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诱发的咳嗽,应告知患者咳嗽是服用ACEI类降压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在10%~30%,占慢性咳嗽病因的1%~3%。停用ACEI后咳嗽可以缓解。通常停药4周后咳嗽消失或明显减轻。
7.注意药品的不良反应。如右美沙芬可引起嗜睡,对驾车、高空作业或操作机器者宜慎用;妊娠期妇女、严重高血压者、有精神病史者禁用。苯丙哌林对口腔黏膜有麻醉作用,产生麻木感觉,需整片吞服,不可嚼碎。对青光眼、肺部淤血的咳嗽患者、心功能不全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均慎用喷托维林;有报道喷托维林可造成儿童呼吸抑制,故5岁以下儿童不宜应用。
8.可待因为国家管理的麻醉药品,反复用药可引起药物依赖性,应按规定控制使用。对过敏者、多痰者、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禁用;分娩期妇女应用可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且由于个体可待因代谢水平差异的影响而致胎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服用可自乳汁排出,使婴儿具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慎用,医生应选用最低剂量,应告知哺乳期妇女如何辨别母子体内吗啡含量过高的征兆,如出现极度困倦或护理婴儿困难时,请及时与医生联系。
9.过量服用可待因时,可很快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头晕、嗜睡、精神错乱、瞳孔针尖样缩小、呕吐、癫痫发作、低血压、心动过缓、呼吸微弱、神志不清、皮肤湿冷。还可导致肺水肿,严重缺氧、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甚至死亡。如口服过量可采取洗胃或催吐等措施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静注纳洛酮。不宜使用活性炭,以免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可行人工呼吸。
10.除用药外还应注意休息,注意保暖,戒除饮酒,忌吸烟,忌食刺激性或辛辣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