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博士医考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考试辅导之——报考指南(二)

北京张博士医考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考试辅导之——报考指南(二)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
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
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报名参加初级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
应条件:(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1 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1 、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
5 年;2 、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3 、取得药学
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 、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
7 年;2 、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 年;3 、取得药学专
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 年;4 、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
药师职务满2 年;5 、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 )医疗事故
责任者未满3 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 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 年。

(5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
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
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
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
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1 、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
作的人员;2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
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
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
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
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 、《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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