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博士医考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考试辅导之——报考指南(一)

北京张博士医考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考试辅导之——报考指南(一)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
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
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
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
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 基础知识" 、
" 相关专业知识" 、" 专业知识" 、" 专业实践能力" 等4 个科目。

二、初级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初级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资
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
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
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初级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初级药士/ 药师/ 主管药
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
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2 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一)

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
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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