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妇女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七项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为孕妇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胎儿无害的药物。
(2)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3)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4)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5)已肯定的致畸药物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6)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7)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妊娠期用药因同时影响母体和胎儿健康,安全用药显得尤为重要。药师应运用所掌握的药学专业知识为妊娠妇女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其中开展妊娠期用药咨询,对促进孕妇合理用药意义重大。
(1)药品说明书能够最直接、最方便地提供药品的重要信息,是药师实施药学服务的主要依据之一。虽然目前某些药品说明书中关于妊娠妇女用药的表述模糊,甚至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关于妊娠用药的描述不一致,或者信息滞后,但在指导用药时还是有着重要的作用。药师在提供药学服务遇到上述问题时可参考FDA妊娠期风险分类标准。
(2)妊娠妇女不能自行使用药品或随意停止正在服用的药品,包括中药和中成药。药师进行咨询服务时切记不能替代孕妇做选择,应建议妊娠妇女经过医生诊断后,在医生的帮助
下做正确选择。若发现妊娠妇女已服用有害药物,应建议其马上停药,然后根据所用药物的剂量、用药时妊娠胎龄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处理建议。
(3)在妊娠期间,为了妊娠期妇女与胎儿的安全而必须要用药的情况也较多。尤其在中毒和感染的时候,为了防止流产、早产而进行积极的治疗是必须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向妊娠妇女详细说明用药的目的、必要性、注意事项和对胎儿的影响等,以确保母体及胎儿的治疗效果及安全。
